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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律师:票据诈骗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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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5 更新时间:2024年03月22日15:34:54 打印此页 关闭

      票据诈骗是一种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票据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票据实施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票据诈骗属于诈骗的一种,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因此,如果您被发现有票据诈骗的行为,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需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

      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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