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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律师:票据诈骗法院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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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0 更新时间:2024年03月22日15:34:25 打印此页 关闭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法院在审理票据诈骗罪时,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以下判决:

      构成票据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以下量刑标准进行判刑: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院在审理票据诈骗罪时,还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

      总之,票据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法律规定和犯罪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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