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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法律规定的,启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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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30 更新时间:2023年09月23日15:53:42 打印此页 关闭

    我国法律规定的,启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实施了法定过错行为。

      除《民法典》所列举的四种常见的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外,与之主观恶性类似的重大过错情形,均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如通奸行为。

      2、因一方实施的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

      离婚损害赔偿是以离婚为条件的,如果夫妻没有离婚,即使一方存在上述重大过错行为,另一方也不可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3、需另一方无过错。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夫妻双方都有本条规定的重大过错情形的,人民法院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均不予支持。

      4、无过错方存在损害后果。

      损害后果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物质损害包括物、货币、有价证券、财产性权利等的损害。精神损害包括名誉、荣誉、情感等的损害。

      5、法定过错行为与双方离婚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双方离婚是法定过错行为造成的,则无过错方可提出损害赔偿;如果双方是因其他原因导致离婚,则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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