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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律师:合同到期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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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1 更新时间:2024年03月20日22:53:51 打印此页 关闭

    1、合同到期辞职一般有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以不低于原待遇的条件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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