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律师,临沂律师丁朋,临沂律师事务所,临沂离婚律师,临沂交通事故律师,临沂刑事辩护律师,临沂工伤赔偿律师

 

    临沂律师: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分享到:
    点击次数:41 更新时间:2023年09月26日21:41:53 打印此页 关闭

      遗弃罪是指对那些由于年老、疾病、残疾、贫困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自理或独立生活的人,行为人有法律义务去照顾和保护,但拒绝这样做。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有:

      1、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2、行为人有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

      3、行为人实施了遗弃行为,并且该行为导致被害人生命、健康、财产等方面受到重大损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上一条:父母遗弃婴儿属于遗弃罪的范畴吗? 下一条:临沂律师事务所解析:离婚官司的诉讼费由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