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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警方提醒:不放“开门炮”,一样“开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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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19 更新时间:2022年02月06日17:50:28 打印此页 关闭

    2月6日是大年初六,很多商户已经准备好开门大吉、开业大吉、开工大吉,临沂警方在这里郑重提醒:这件事千万不能忘,“开门炮”不能放啦!

    自2022年1月30日,临沂市实施全时全域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规定以来,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特别是除夕、春节两天,大家自觉遵守规定,度过了一个绿色文明安全的春节。

    春节期间,临沂市公安机关民警辅警坚守岗位,走进社区,走上街头,全面强化街面、社区巡查和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三禁”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处罚。

    经过大力宣传,广大群众都认识到了,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危害,自觉遵守禁售禁燃禁放规定,但仍有少数人抱有侥幸心理,顶风而上,被警方依法处理。

    案例一

    近日,临沭县公安局郑山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辖区某村村民侯某奇、侯某美二人在集市上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目前,侯某奇二人已被临沭警方依法处理。

    案例二

    近日,莒南县公安局汀水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案,抓获违法行为人赵某民。

    经查,赵某民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经营的超市内储存烟花爆竹815件,并通过售卖非法获利500元,涉嫌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目前,赵某民已被莒南警方依法处理。比爆竹更响亮的是欢笑,比烟花更灿烂的是团圆。拒绝燃放烟花爆竹,一起守护临沂蓝。

    (平安临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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