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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由败诉方付,但要符合条件:
前提一:对方存在明显不当行为。如“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
前提二:不当行为造成直接损失。即当事人(或第三人)有损失已经发生,而且是直接损失,而且损失是不当行为造成的,即不当行为与直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前提三:当事人没有过错。笔者还未完全理解此过错的外延,是指对于对方的明显不当行为没有过错?还是对整个诉讼没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