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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律师:非法营运如何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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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56 更新时间:2021年10月14日23:30:40 打印此页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释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非法营运可以分为两部分来理解:

      一、道路运输经营:

      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

      所谓道路运输,是指在道路上通过交通运载工具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活动。道路运输活动根据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可以区分为经营性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

      经营性道路运输,也就是道路运输经营,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者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处,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

      非经营性道路运输,是指为本人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或者不收取报酬的道路运输。

      二、客运: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三、货运:

      (一)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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