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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律师:民间借贷是不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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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54 更新时间:2021年08月17日17:06:27 打印此页 关闭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

      1、借贷关系的合法性

      民间借贷是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用的市场行为。出借人将自己的资金借于他人,是对自己财产的处分,目的是获得利息收益;借款人为生活、生活经营目的借取他人资金,也是为便利生活,发展生产的需要。

      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

      2、借贷利率的合法性

      民间借贷的利率是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的,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过的部分不予保护。同时还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否则,如果利率超出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这个限度,超过的部分同样不予保护。

      上述内容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法(民)发[1991]年21号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因此显而易见,如果你咨询的借款超出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就可以理解为高利贷,由于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超过的部分依法不予保护。

      放高利贷是有风险的,贷款人可拒绝偿还,那么放高利贷就需要用暴力或其他手段来维持,这种方式大多数是违法的,量刑也应该参照放贷人的手段,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会比较重,其他的会轻些,但要看具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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