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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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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354 更新时间:2020年07月12日20:43:01 打印此页 关闭

    一、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二、刑拘最长时间是多久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即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刑事拘留嫌疑人3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可以延长30天,即最长时间是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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