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律师,临沂律师丁朋,临沂律师事务所,临沂离婚律师,临沂交通事故律师,临沂刑事辩护律师,临沂工伤赔偿律师

 

    临沂律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包含的内容

    分享到:
    点击次数:494 更新时间:2021年07月14日23:32:06 打印此页 关闭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时常会应为薪资报酬、工伤赔偿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真实有效的劳动合同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仔细审阅,确保合同中具备以下内容,这样在后期如果一旦出现劳动纠纷能够有所保护有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者知道正确有效的解决途径,而不是盲目的纠缠吵闹,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才能行之有效。劳动争议解决途径:1.协商 2.调解 3.仲裁 4.诉讼。山东都君律师事务所专业办理劳动争议纠纷,律所团队熟悉此类案件办案流程,有着扎实的理论功底及丰厚的实践经验和社会资源,办案态度严谨,秉承委托人的利益为较高、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办理了大量的此类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本所有中级法院多年法官工作经验的律师,及多位拥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为当事人代理案件,分析案情。我们以“专业、专心、专注”为基本法律服务原则,始终把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放在第一位,努力维护好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上一条:提前扣除利息签订虚高借款合同 下一条:临沂律师:淘宝代购买到假货不给退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