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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与本人实际婚姻状况一致(已婚或有配偶),属集体户口,提供本人页及加盖保管部门红印章的首页复印件。
2、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身份证与户口簿、结婚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
3、双方的结婚证。
(结婚证丢失应当出具原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查档证明,当事人应当对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作说明)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协议书一式三份,内容应将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登记时签字。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5、单人2寸证件照
近期半身免冠同一底版证件照片,男女各两张。
6、缴纳9元离婚证书工本费。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由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